一、项目名称:赤峰大学附属中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二、服务地点:赤峰大学附属中学
三、项目概况:
协助完成赤峰大学附属中学招标(采购)项目相关工作,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如学校因故未能按期遴选或签订合同则继续委托代理业务至新入围代理机构与学校签订合同,以保证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过渡期内,代理机构收费、履职、考核均按照本合同标准执行。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属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1%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专家论证费等由代理机构支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委托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规定由学校向代理机构结算支付代理费,其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元计取,10万元以上至80万元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6%计取;专家论证费、评审费等由学校支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因技术复杂等原因确需对采购文件进行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费由学校进行支付。
代理机构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实施招标采购全过程电子开评标,形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代理机构派出对接学校采购项目的人员,需具备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和评标会议;做好评标过程中的辅助工作;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协助采购人处理质疑投诉,招标采购过程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
六、资格要求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登记,并提供备案截图;
(4)在编在岗专职人员:不少于5名招标采购代理专职从业人员的证书或培训证明材料;
(5)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评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企业公章);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8)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9)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但期限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允许分支机构参与遴选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专职人员社保、办公场地应为分支机构;政府采购网备案可以为总公司。
七、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方案部分评分标准(80分)
1.服务方案(20分)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①服务方案健全、可行性强、控制手段科学完善,方案制定合理的得20分;
②服务方案比较健全、控制手段比较科学完善,方案制定比较合理的得12分;
③服务方案基本健全、方案制定基本合理的得6分;
④服务方案有缺陷,不够具体的得3分;
⑤无此项不得分。
2.招标代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5分)
根据招标代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评选。
①内容详细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5分;
②内容较详细完善、较合理可行、操作性较强的得9分;
③内容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④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得2分;
⑤无此项不得分。
3.安全保密管理及保障措施(15分)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安全保密管理及保障措施等方案进行评审。
①内容详细完善 、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得15分;
②内容较详细完善、较合理可行、操作性较强的得9分;
③内容基本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
④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得2分;
⑤无此项不得分。
4.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15分)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控制措施等方案进行评审:
①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性强、控制手段科学完善的,得15分;
②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可行、控制手段简洁,得9分。
③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基本简陋的,得5分。
④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控制措施、控制手段有缺陷,勉强满足要求的,得2分。
⑤无此项不得分。
5、廉洁管理及承诺(15分)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廉洁管理及承诺等方案进行评审:
①廉洁管理制度明确可行,廉洁承诺要素齐全、内容详细的得15分;
②廉洁管理制度不严,廉洁承诺基本齐全的得9分;
③廉洁管理制度模糊,廉洁承诺内容简单的得5分;
④廉洁管理制度未建立,廉洁承诺内容简单的得2分;
⑤无此项不得分。
(二)业绩部分评分标准(20分)
代理机构自2024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招标(采购)代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20分。(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复印件外,“同时提供对应项目招标公告或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计分”;“同一个项目不论签署多份协议,只计1次业绩;不重复累计得分”)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打分要撰写简要打分理由。
八、提交遴选材料时间和地点
2026年9月7日上午9:00前将密封好的遴选材料报送至赤峰大学附属中学。我单位将于2026年9月7日上午10:00组织评审。(遴选材料纸质版需一正两副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遴选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资格要求材料;
(2)遴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评审方案、业绩、报价(报价表附后)。
九、选定办法
本次通过遴选的代理机构≥ 5 家的录取前 5 名,不足 5 家但≥3 家的,按实际通过遴选家数录取,若通过遴选的代理机构家数<3 家的,则重新发布遴选公告。
我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代理机构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为最终排名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则按照方案、业绩、综合得分相同,依次比对:服务方案得分→业绩得分等内容,将得分逐一比较分项分值,以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各分项得分完全一致,由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先后次序。入围之后,学校轮换选择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代理。
十、服务质量和要求
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十一、退出机制
1.协商退出
双方因业务调整、合作不适等原因,可提前30日书面协商终止合作,乙方妥善办结、移交所有在途项目及档案资料,据实结算服务费用。
2.甲方单方清退解约
乙方存在围标串标、泄露涉密信息、违规操作采购流程、重大工作失误、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转包挂靠业务、拒不配合整改、档案丢失损毁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强制清退,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考核不合格退出
甲方不定期对代理服务质量考核,连续考核不达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清退出代理服务商库。
4.中途擅自退出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途终止服务、擅自退出的,视为根本违约,退还已收费用、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项目延误、重新选聘机构等全部损失。
5.交接与责任
无论何种退出,乙方须完整移交全部项目资料、档案台账,配合无缝衔接后续工作。乙方对代理项目终身承担合规、法律及质量责任,保密义务长期有效。
6.黑名单限制
违规、违约被清退机构,学校限制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招标代理合作。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赤峰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大新地路29号(迎宾大街与大新地路交汇处,翰林华府南侧)
联系人:李志伟
电 话:19904767971
附件:
赤峰大学附属中学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
采购人:赤峰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赤峰大学采购代理服务机构遴选中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次服务的内容及乙方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定义
二、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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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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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代理服务 |
一、服务地点:赤峰市市辖区 二、服务范围 1、采购代理服务。 2、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代理服务是指属分散采购和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采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是指需发改等部门立项、审批、审核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及其前期相关工作的招标代理服务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服务要求 代理机构代理分散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工程招标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在岗熟悉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组织开展采购、招标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6)具备为论证专家、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等开展采购工作提供停车便利服务的条件。 四、项目执行 (一)采购代理及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采购代理委托 (1)甲方法人授权委托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办理委托事项,一事一委托。 (2)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3)核实分散采购项目财政评审及进口产品审批或备案情况。 2、采购需求编制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协助甲方项目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要求编制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2)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不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内容,不引发舆情事件。 (3)采购需求完整、明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4)不存在专利、专有技术和指向性技术指标。 (5)不指定产品、品牌、技术和唯一性工艺。 (6)组织专家会论证审核采购需求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3.采购方式选择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选择采购方式。 (2)采购方式与采购需求匹配。 4.采购文件编制 (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采购需求和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合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负责。 (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合法合规;不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内容,不引发舆情事件。 (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表明。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5)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合同条款设置符合采购需求。 (7)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8)组织专家会论证审核采购文件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5、评审准备 (1)根据法定方式或程序确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利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天眼查等系统审查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八条规定存在上述情况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采购项目类别和特点依法依规抽取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 6、组织评审 (1)开标(评标)室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2)项目开标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是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 (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 (5)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回避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6)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求其回避。 (7)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采购人代表以外的评审成员担任组长。 (8)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9)监督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1)评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详细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完整准确,对评审数据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12)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赤峰大学附属中学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赤峰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采购信息公告 (1)在学校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 (2)发布时间、公告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3)格式规范,信息完整、真实。 8.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 (1)督促、协助采购人、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备案云平台合同(分散采购)。 (2)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9.档案管理 (1)妥善保管采购文件、资料。 (2)采购活动结束后将论证、评审音像资料(刻录光盘)和采购文件纸质资料(同时形成电子档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甲方归档。 10.质疑、投诉答复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采购文件论证专家、评标专家、学校采购人代表、学校项目负责人对质疑、投诉事件召开专门会议,出具答复材料。 (1)质疑答复的内容、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 (2)如对评审结果进行改变,须符合法律规定。 11.其他需要委托办理的内容。 |
三、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属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委托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1%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专家论证费、评审费等由代理机构支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委托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谁委托、谁付费、谁负责”的规定由学校向代理机构结算支付代理费,其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元计取,10万元以上至80万元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6%计取;专家论证费、评审费等由学校支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偿提供采购文件。因技术复杂等原因确需对采购文件进行专家论证的,专家论证费由学校进行支付。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如学校因故未能按期遴选或签订合同则继续委托代理业务至新入围代理机构与学校签订合同,以保证采购工作正常进行。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采购代理等服务与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相一致。
3.甲方对合同中采购代理服务进行检验,检验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违约责任
代理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下列情形:
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招标代理服务;
2.乙方被依法取消资格,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3.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在提供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中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
乙方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6条相关规定解除本委托代理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超过该项目代理服务费;若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代理业务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与代理机构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争议解决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九、合同补充、修改或变更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与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定为准,无需修订本合同。
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所产生的采购(招标)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协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均以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规定进行修正(补遗)或澄清,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共同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署的所有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赤峰大学党政办一份备案。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赤峰大学附属中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执行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内蒙古赤峰市